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资格认证 培训信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关于举办“玩转课堂——STT
关于开展“走进革命圣地 学习
关于举办“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
网站域名变更公告
关于举办《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
关于举办“最新公文写作与处理
关于举办“企业复合型薪酬体系
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新规范
关于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关于举办“薪酬改革下复合型薪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创新及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郑重公告
2022-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
 
热点资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
2017年人社部关于职业资格目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郑重公告
 
座机: 010-61271260
传真: 010-61271260
手机: 13121092521
Q Q: 262999193
邮箱: 262999193@qq.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
来源:人社部网站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6 11:24: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

    会议指出,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为推动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会议确定,一是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二是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三是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上一篇: 激励职工提升技能 有效降低失业风险——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就《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下一篇: 我国将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 打 印 】 【 关 闭
版权所有 © 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中博智鼎教育咨询网  电话:010-61271260  传真:010-61271260  京ICP备15053433号-1
主办单位: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