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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11 08:54:4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17

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

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技能强省战略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和一线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创新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建立健全涵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院校学生鉴定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选拔认定评价、突出业绩认定评价等多种方式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职能由具体组织鉴定考试向加强质量监管与技术服务转变,突出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宗旨,推动鉴定工作更好地服务就业、服务企业、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改革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制。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地域布局,本着服务考生、方便快捷原则设立报名点。各类人员可通过网上平台直接报名,由各报名点做好资料核实、证书发放等具体服务工作。各级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设立理论考试集中考点和技能实操考核基地,将具体的鉴定考核业务下放到报名点和考核点,各级鉴定中心做好监管服务。

(三)下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将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下放市(州)、神农架林区;对武汉市下放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对襄阳、宜昌下放二级职业资格综合评审权。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企业(行业)自主评价的主体既可以是大型企业,也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由在产业、行业中有领军地位的大型企业牵头,将本行业同类企业在职职工纳入本企业自主评价范围。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直接对产品进行评定作为实操考试的依据、对生产现场关键性环节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进行评定等模式。加强评价质量考核评估,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按规定统一派遣考评员、督导员,对评价考核现场进行考评督导,保证评价客观公正。

(二)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支持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引导职业院校开展过程化考核,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管理的办法,突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评价,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定院校课程认证过程化考核工作规范,加强课程认证过程化考核质量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人社部门组织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统一制定鉴定考核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规范。省鉴定中心年初发布鉴定计划,公布鉴定考核职业和时间、考场安排。各地根据管理权限,对本地鉴定人数较多的职业,相对集中时间在指定地点统一鉴定,逐步提高三、四、五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比例。加大操作技能考核比重,淡化理论考试,严格落实操作技能考核不能以理论考试代替、现场操作考核不能以纸笔考试代替的制度。改进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方式,分职业建立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工作。

(四)完善技能竞赛选拔认定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评价互认制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以理论和实操方式进行的竞赛,双科成绩合格者,可获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湖北省技术能手”或“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

(五)实行突出业绩认定评价。对于在一线生产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取得重大突破并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以及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技能人才,可以直接评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业绩认定评价不设身份、学历、资历门槛,由申请人对照条件要求提出申请。完善认定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布申请条件、评价标准和认定流程,组建专门评定机构对申请人突出业绩进行现场采证、综合评估,规范认定程序,提高认定评价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规范管理

(一)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清理,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清单之外职业一律停止鉴定发证,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项目,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加强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进行专项督查和跟踪,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防止变相恢复、弄虚作假。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查、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类鉴定考试督查、巡视力度,重点对各类实操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违规退出和惩治机制,定期开展鉴定质量检查,发布质量报告,查处违规行为。进一步畅通质量举报渠道,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处理力度。

(三)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实名制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制证、申领、登记制度,全面运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依法查处假证书,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推行“互联网+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新模式

(一)实行职业资格网上个人直接申报。开发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络、微信申报鉴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便民。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用网上报名系统,面向广大报考人员直接受理鉴定申请。

(二)实行技能鉴定考务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考务管理系统和证书网络管理系统,实现鉴定全过程在线实时管理、痕迹化管理。

(三)实行鉴定考核现场远程监控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进行现场实时考评、督导和远程监控。开发职业技能竞赛智能评分系统,提高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是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机构建设。各地要按照《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构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主要精神及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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