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资格认证 培训信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关于举办“玩转课堂——STT
关于开展“走进革命圣地 学习
关于举办“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
网站域名变更公告
关于举办《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
关于举办“最新公文写作与处理
关于举办“企业复合型薪酬体系
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新规范
关于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关于举办“薪酬改革下复合型薪
关于举办“人事档案管理创新及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2016年3月、4月、5月份
郑重公告
2022-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
 
热点资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
2017年人社部关于职业资格目
银行业网格化精准营销公开课
郑重公告
 
座机: 010-61271260
传真: 010-61271260
手机: 13121092521
Q Q: 262999193
邮箱: 262999193@qq.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我国将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来源:人社部网站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6 11:23:29

    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

    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

    为推动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会议确定,一是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

    三是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徐博)

上一篇: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
下一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 【 打 印 】 【 关 闭
版权所有 © 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中博智鼎教育咨询网  电话:010-61271260  传真:010-61271260  京ICP备15053433号-1
主办单位:北京中博智鼎教育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