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引进、使用、激励等5大方面18条政策措施,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300万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38家。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已有高技能人才242.8万人,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今年一季度,山东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保持在2以上,即企业提供两个职位,只有一名求职者报名。与此同时,无技术等级或职称的求人倍率仅为0.73。
为吸引更多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提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工院校可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国际交流合作,每年聘请3-5名国外专家来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传艺带徒研修,每年从全省技工院校遴选100名骨干教师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任教。
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补贴与奖励力度。《意见》提出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品牌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2000元和5000元。对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授予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每年认定不超过100人,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2万和1万元奖励,选送单位为技工院校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培育奖励补助5万元。除了补贴和奖励,《意见》还对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作出规定,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探索制定技能等级同城市落户挂钩政策。
当前,技工院校学生相比普通本科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等方面政策门槛比较高。对此,《意见》也明确,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张民 范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