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日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定了《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划分工种
《办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作了划分,主要包括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钢铁、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十大重点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工种),并实行动态调整。
明确对象
《办法》规定,培训对象为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和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其中,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小班授课,每班次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学时。
出资方式
《办法》明确,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采取政府和企业出资的方式。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企业负担部分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其中,企业委托培训的,由企业将其负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培训机构。
补贴方式
《办法》提出,补贴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的方式。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接受企业委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各职业(工种)的技能含量、实际耗材、教师授课成本、培训期限以及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并参考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将培养成本相对较高的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划为甲类,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绿色食品、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划为乙类。
甲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晋升技师培训不高于3000元/人、晋升高级技师培训不高于2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高于15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晋升技师培训不高于2000元/人、晋升高级技师培训不高于15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高于1000元/人。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