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家至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
据了解,此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一般为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中国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