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青海省对技师培训项目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作了新的规定。
从今年起,青海省急需、紧缺行业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技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按照获得技师资格每人补贴1500元、获得高级技师资格每人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政府按1500元标准补贴。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责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资金在企业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p>
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向所在地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州(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省属和中央驻青企业及员工个人,可直接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作者: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