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