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已出台。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无欠缴记录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据悉,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做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工取得此类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张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