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就业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激励相容、精准效能的原则。根据《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800元,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创业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根据培训期限分类获1500元或2500元补贴。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根据培训期限分类获1000元或2000元生活费补贴。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补贴。学徒制培训按每人1000元享受补贴,技师培训按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指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办法》明确,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此外,《办法》还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进行了规范。(独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