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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职鉴函〔2017〕13号)
来源:陕西省人社厅网站  添加人:智鼎教育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14 09:07:25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期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暂行办法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标准和职业工种都做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七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的职业(工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日常鉴定补贴只有焊工一个工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其余的职业工种都不能享受鉴定补贴。专项能力考核补贴工种不变。

    四、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和职业工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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