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期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暂行办法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标准和职业工种都做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七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的职业(工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日常鉴定补贴只有焊工一个工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其余的职业工种都不能享受鉴定补贴。专项能力考核补贴工种不变。
四、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和职业工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