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鉴指函〔201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鉴定机构:
根据省审改办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各单位涉及到“放管服”改革的事项立即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县(市)鉴定机构和市直鉴定机构开展职业资格的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省属鉴定机构的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并将结果报省鉴定中心。
二、请各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技能类共280个职业),对自身鉴定工作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无违规鉴定行为发生。
三、全省各级鉴定机构应立即停止和撤销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网络媒体上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相违背的公示和宣传。
四、各鉴定机构如还存在取消的职业尚未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及时将未打印证书的名称和数量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五、请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属鉴定机构于6月19日前将职业资格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相关内容整理上报省鉴定中心。
省鉴定中心鉴定指导部联系人∶吴琼、李方
联系电话∶027-87262379、87262374
联系邮箱:87408221@qq.com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