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下发通知,贯彻落实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统一纳入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执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考核规范,改变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时间不固定、考核标准不一、申报条件不同等不利于人才评价、流动的做法。
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鉴定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滁单位(委托地方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条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申办工种及程序:鉴定工种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名称进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审核同意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一、鉴定考核实施机构:滁州市通用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由滁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承担报名、审查、考核、办理证书等的具体组织实施。通用职业(工种)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底前,9月份为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时间(具体鉴定日期另行通知)。水利水电等17个行业所属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特有工种考核鉴定机构实施。
聘任与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本通知施行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已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可作为聘任条件之一,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和任职条件决定是否聘任。不得跨级聘任,聘任时间不可追溯。被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待遇按省、市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通过统一人才评价标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扫除身份障碍,有利于各类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技能人才队伍。(滁州市人社局 王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