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加快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重点推进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抓好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健全完善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加大培训补贴扶持力度
《政策》明确,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上一年度没有大规模裁员且有详细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的企业中,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企业依法缴纳保险并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员,参加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由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采取直补企业方式给予培训补贴。根据签订合同的长短及参加培训的职业不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期限为3-6个月。
同时,辽宁省还将对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标准补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政策》指出,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特点,针对产业园区中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需要,每年为产业园区企业培养1000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辽宁还将打造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在省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建立100个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到2020年,争取每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注册的首席技师达到10名以上。
下一步,辽宁将建立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争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至15个。通过资源整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创建20至30个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人才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省级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
《政策》还聚焦改革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辽宁省将重点建设100个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的培训专业,打造30个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专业和10所一体化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政策》指出,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到首席技师、首席技能带头人、首席技能专家的梯次培养体系,对在技术改造革新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应予重奖,也可采取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方式,实行特殊奖励。
同时,辽宁省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企业应分级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可在每月300元基础上按级别设定,首席技师、首席技能带头人、首席技能专家津贴标准可在每月1000元基础上按类别和层次设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参考上述标准根据社平工资水平作出相应调整。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和一次性奖金。(中国劳动保障报 闻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