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推行的国家级证书,由人保部颁发与职称并轨,是国家对个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权威认证。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并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各有关单位请按照招生要求,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鉴定考试报名工作。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是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
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11月17日-19日(17日报到,考试时间见附件)
地 点:湖北-武汉(具体地点考试前一周另行书面通知)
二、职业工种、级别
(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物流师)一二三级
(心理咨询师)二三级
职业描述参考http://ms.nvq.net.cn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网(职业/工种标准目录)
三、招生对象
从事本职工作及想要从事本职工作的在职在校人员。
四、报考所需条件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种报考条件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核通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证书性质
权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颁发,统一编号管理,官网查询终身有效;
通用性:全国通用,并得到全球近百个国家承认,出国可作专业能力凭证;
有效性:与国家推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接轨,从事本职业的“国家绿卡”。
长期性:证书终生有效无需注册,从在校学生到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均可使用。
七、报名资料
1.蓝底证件照片(清晰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2份
申报人员需填写附件一《报名表》连同上述资料发至招生办并提前办理费用,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综合评审表》等。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271260
传 真:010-61271260
/2016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安排.doc |